申请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,其申请不予受理 :
(一 )法定代表人(含实际控制人 )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的 ;
(二 )外资控股的企业 ;
(三 )从事代理 、销售等非科研生产性质的单位 ;
(四 )军队团(不含 )以下建制单位 ;
(五 )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未超过 3个月的单位 ;
(六 )主动退出《名录 》不足 3年的单位 ;
(七 )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被吊销后不足 3年的单位 ;
(八 )被政府执法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在全国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“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” 的单位 ;
(九 )其他不符合军队有关规定的单。